贵阳办狗户口在哪里办?
2017年1月4日,贵阳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规范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贵阳将建立犬类免疫、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在城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犬类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主人看管或主人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对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文明养犬,并依法承担因养犬产生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养犬实行准入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养犬。
在依法确定的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自居住;能够确保犬只健康和安全;不得饲养禁养犬;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单位养犬,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卫生和安全等要求。 在禁止养犬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可以设立限制养犬区,由县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农林牧渔业部门具体划定并公布。禁止在限制养犬区内擅自养犬。
办理养犬手续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包括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等能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以及犬的检疫合格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公安机关发给养犬登记证、标识牌,并对犬只予以免费注射疫苗。 办理程序如下: 在严格管理区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禁养犬的,必须取得公安机关和农业部门的同意,并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方可饲养。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取得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由公安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找回,可对养犬人处以二千元罚款;
逾期未找回遗弃犬只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