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柴犬禁养吗?
2021年1月,《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实行,其中对于犬只的分布、养殖和交易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养殖犬只,并且可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但是不得从事或者参与非法繁育、买卖、运输、携带、收养犬只等活动。 同时明确了禁止个人在市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公共场所饲养宠物。并区分了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范围。 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擅自从事犬只养殖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养殖的动物应当予以处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年检等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凭证,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三)携带犬只出户不佩戴犬牌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未在公共场所设置设施或配备专人管理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 款; (五)在禁止养犬区域养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并可处两百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审批举办犬类展览、表演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