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个人养宠物狗数量有限制吗?
我国目前对于个人养宠物狗并没有数量限制,但是部分城市会颁布地方性规定对限养狗只的数量进行限制。 比如北京,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每个养犬人最多只能拥有两只犬,并且要在规定的地点饲养;而沈阳则规定每户居民只能拥有一条小型观赏犬,大型观赏犬和护卫犬以及犬类幼崽不予发证。
一些地区还规定了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比如在西安如果一户群众有不超过三只(含三只)犬的,允许其办理犬只登记手续,但不得办理纯种犬登记;超过的三只(含三只)犬,只允许其中的一只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其余的须处理或者迁出。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在养宠物狗的同时必须办齐相关手续、证件才能养犬。
《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单位养犬或者个人养犬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养犬。
申请养犬的个人还要具备下列条件并到住所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填写证明: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宿场所;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四)具有爱护动物,文明养犬的相应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家没有限制个人养宠物的数量,但在不少城市,倘若你养的宠物狗数量超过了规定的数目,可能会面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