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把宠物狗给踢骨折了赔钱吗?
这个案例是去年发生的,今年刚刚出了判决结果。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甲(受害者)养了一条狗,乙不喜欢狗,要求甲将狗扔掉或者打死。甲没搭理乙。 然后有一天,乙把甲的狗给打坏了,把甲的狗腿给打断了,花了几千块钱医药费。 甲方把乙方起诉至法院,要求乙方赔款。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宠物主人甲要求乙方支付宠物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7万余元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北京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因不喜欢原告饲养的犬只而殴打犬只,存在明显过错;由于被告的原因致使原告的犬只受伤,且伤情严重,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对于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理由正当且有相应证据佐证,法院均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动物伤害一般不存在精神损害的问题,且侵权行为人为未成年人,故对原告该项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