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把我的狗弄丢了怎么办?
我的建议是,先找宠物店协商,要求赔偿,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店主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补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恢复受害人的状态(如修理被损坏的财产)所支出的费用。这种支出应是必要的、合理的。如果这些财产本来可以正常使用而不需要修理,那么,因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可期待利益的减损即是直接损失。
对于“可期待利益”的认定,一般以受损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对损失的预见能力为限。例如,在宠物店里,因为饲养员的工作失误,致使你的爱犬受到惊吓,从而挣脱束缚,离开店面,那么,你为寻回该爱犬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搜寻的费用、交通费、通讯费、人工费等均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
当然,如果经搜寻,发现该爱犬已经死亡或者失去寻找的可能,则你遭受的损失仅为丧葬费用等。
除了直接损失外,当事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亦应得到支持。
本案中,由于宠物店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导致原告的宠物丢失,尽管无法复原,但被告理应予以合理补偿。关于补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原告虽提供了购买宠物以及其后养宠物的证据,但由于宠物并非珍贵、稀有动物,故对其主张按市场价值补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考虑到原告确实存在一定的精神痛苦,且其在找到宠物后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误工损失(寻找宠物、安抚宠物),故原告要求的1000元抚慰金较为适当,应予支持。